137那个娜娜……抑或周星辰该叫她余娜恩(1 / 2)

「周小姐,据刑法第304条,透过胁迫、迫使别人无义务的事,或妨碍他人行使权利,构成制罪。

简言之,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影响他人意志,使他人因此而被迫某件事,制罪可能成立。

制罪的成立,需要『实质违法』,我们在陆总这边得到蒐证的结果,非常有利,相信很快就能还给周小姐一个公Loading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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